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九条有效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