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七条
有效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六条
回到全文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