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按照合法性、审慎性和持续经营原则,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外国银行可以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改制为由其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审批条件、程序、申请资料提出设立外商独资银行的申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