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有效注册建筑师有权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也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