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章 执业第二十四条有效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筑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筑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建筑师追偿。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