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有效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是指通过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本解释所称“连续十个交易日”,是指证券、期货市场开市交易的连续十个交易日,并非指行为人连续交易的十个交易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