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有效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