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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有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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