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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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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有效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批准终止或者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应当将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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