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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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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
第三十九条
有效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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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