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

第三十九条

有效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