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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章 设立

第二十条

有效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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