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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章 设立

第十九条

有效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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