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名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