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