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民兵组织第十二条有效民兵干部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担任。民兵干部应当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