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九章 财务会计第六十一条已废止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在地设置会计账簿,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违反前款规定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