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出资方式与期限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对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备有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