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三)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