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第六十九条有效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