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第四十一条有效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