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第十四条有效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