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由待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企业具备偿还能力时,可以逐步偿还个人出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