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对职工个人出资可以实行付息或者分红的办法。企业盈利,按一定比例付息或者分红;企业亏损,在弥补亏损之前,不得付息或者分红。付息或者分红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