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