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