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违反中国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外交部吊销其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外国常驻记者证或者记者签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