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第四章 防护和治疗第十五条已废止卫生、畜牧防疫人员要负责检查、监督有关单位落实防治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受检单位应认真研究落实,如因敷衍塞责而造成布病流行或蔓延时,防疫人员应向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追究其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