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第四章 防护和治疗第十四条已废止各级医疗和卫生防疫单位都要积极承担布病的诊治任务,对从事人畜布病防治科研人员及重点职业人群都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急性病人要立即给予治疗,同时要有计划地治疗慢性病人。治疗经费可根据情况实行“收、减、免”,经费由卫生防疫事业费开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