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