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考核条例/第五章 考核组织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制定实施办法,分别负责综合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人考核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