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考核条例/第二章 考核种类第十一条有效优秀的高级技术工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考评合格,分别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作为应聘职务的凭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