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山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熟悉矿山安全技术知识,具有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矿山安全检查工作。矿山安全监督证件和专用标志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6年10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