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6年10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