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九十条已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