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六章 会见、通信第三十二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