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