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第三条有效下列沉船应当进行打捞:(一)妨碍船舶航行、航道整治或者工程建筑的沉船;(二)有修复使用价值的沉船;(三)虽无修复使用价值而有拆卸利用价值的沉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