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第十条有效未经过批准,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打捞或拆除沉船。偶然捞获的沉没物资应当送当地港(航)务主管机关处理,由各该机关酌情给予奖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