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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六章 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有效

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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