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章 电力供应第二十六条有效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