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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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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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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申请人
第八条
已修改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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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