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拒绝或者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