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