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