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二节 被申请人第十三条已修改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