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是开展水文工作的依据。修改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