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预报第十九条有效水文监测所使用的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检定合格。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