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除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