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第十三条已修改外资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中国保监会指定的银行;保证金除外资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