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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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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已废止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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